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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报告所列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南京”政府门户网站和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邮编:210019;电话:83630620。
一、概述
2017年,市质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0条,质监门户网站访问量522615次,受理依申请公开21件,已全部办结。依据2017年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和落实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安排专人管理,14人兼职,明确分工,健全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稽查打假、民生计量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办理答复。严格依照依申请公开模板,明确各环节办理流程,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答复。四是积极配合建邺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全年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5次。举办一次政务公开相关培训班,接受培训人数达60人,开展年内专项监督评估6次。六是加强创新工作思考研究。探索电梯“物联网+按需维保”和“电梯二维码”名牌,使政务公开更贴近市民生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公文和管理规范
公开了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等业务性文件21条。
2.业务工作方面
公开了深化质量强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推动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实施标准化战略、计量惠民、稽查打假、行政审批改革以及联系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和工作动态。公开了质监服务事项办理的窗口信息和具体的网上办事指南。
3.人事信息
公开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2017年人事招录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通过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主动公开的信息;2017年“质量监督”“市场监管栏目”更新信息57条,报送信息27条,采用9条。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状态。全年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工作信息1420条。
2.政务微博和微信
2017 年,在“阳光质监,金质服务”微博发布信息248篇,内容发布紧贴公众关注的特设安全与质量监管,关注量超38万。在“南京质监”微信发布305篇,微信关注人数超3000人。使用微信平台每月发布重要工作、消费指导等,专门发布96333电梯应急处置救援通报,包括困人处置情况、故障高发电梯使用单位、具体原因、案例分析、安全提醒和应急救援红黑榜,既回应了公众期待,又促进了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工作的提升。
3.新闻媒体
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及时宣传全局重点工作、突发应急处置、社会热点动态和重大活动推介等内容,在各级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社)刊(播)发新闻信息4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17次。
4.公共查阅点
主动向市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17件,供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和查阅窗口调配;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等文件的公开,对涉及民生类的质量抽查结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将质检抽查情况图文并茂展示给公众,增强公众对质量安全的关注。二是开展“3.15”和“质量月”信息发布活动。“质量月”期间通过地铁专列中的展板、侧椅贴、吊环等资源持续张贴质量宣传图片及播放滚屏字幕等方式宣传质量工作、普及质量知识。三是及时发布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召回等信息。四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承接和下放行政服务事项、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并及时公开相关办事信息指南。五是涉及电梯等特设舆情发布及时,公开电梯动态星级评定制度、公开维保单位自我承诺,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并对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管理责任进行了规定。六是完善全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及隐患动态监管,将电梯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信息及时通报各区物业监管部门,督促有关物业企业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改被通报或行政处罚的物业企业,依法征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年度物业企业黑名单。七是实施电梯二维码升级,更好的推动电梯维保单位公示电梯主要配件价格,出台电梯维保参考价,加强多方联动层层监管,为电梯使用人及时消除险情、安全便捷的使用维修资金提供参考依据。八是政府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有序推进。依申请公开事项,规范程序,按时办理。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1件,21件都已按时办结。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5件同意公开答复,1件同意部分公开。2件不属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1件不属于本单位信息,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从申请形式看,网络申请18件,信函申请3件。从申请来源看,企业申请2件,公民申请19件。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本部门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全年没有因政务公开导致的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本部门12365举报投诉热线共接受各类业务咨询、投诉、举报6384件。收到1066条咨询问题类留言均按时办结。公开答复113条留言。开展了6期意见征集调查和4期在线访谈。4期在线访谈中13条网名留言均及时答复。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共接到建议提案22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8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3件,主办3件,分办1件,会办18件,所有建议提案全部按时办结,满意率100%,办理结果全部公开。
六、政务公开工作举措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严格执行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通过微博、微信、纸媒等多渠道解读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及时回应质量、特种设备相关的热点问题。三是完善公开平台。加强质监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栏目设置和界面设计,更好地促进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加强工作宣传。结合质监工作,充分利用《南京日报》、《现代快报》、南京电视台等传统渠道加强宣传策划,开展新闻宣传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重要信息发布,就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建设。通过“阳光质监,金质服务”质监政务微博、12365投诉举报平台以及南京质监微信平台,积极宣传质监工作,解决民生诉求,以局长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询等网上栏目为载体,做好与公众互动交流工作。四是规范工作流程。在主动公开方面,通过考核将公开审查程序作为发文必经环节,强化公开意识,提升公开时效。同时,推广在公开文件上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提高文件公开的规范性,接受社会监督。在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我局认真梳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情形,并制定相应的答复文书标准文书,提升答复内容的规范性、权威性。2017年,按照相应依申请格式进一步明确落款、盖章、救济渠道等答复环节,规范答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继续使用微信平台每月发布96333电梯应急处置救援通报,包括困人处置情况、故障高发电梯使用单位、具体原因、案例分析、安全提醒和应急救援红黑榜等质监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平稳规范有序推进,政务公开的质量符合公众期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足:如政务公开内容详实但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便捷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不够,专家解读较少,解读形式单一、解读随意性较大、效果有待提高;网上足球竞彩app哪个靠谱_竞彩app排行榜、微信服务交流的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等。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考评要求进行进一步完善。同时在网站、微博等平台提高公开更新频率,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人员培训力度,整合公开平台。创新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保障政务公开切实惠民。
附件:市质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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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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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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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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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7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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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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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 | 件 | / |
2.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件 | / |
3.企业 | 件 | 2 |
4.宣传媒体 | 件 | / |
5.科研院校 | 件 | / |
6.公民 | 件 | 19 |
其中:律师 | 件 | / |
科研人员 | 件 | /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 |
7.其他 | 件 | / |
(三)申请办结数 | 件 | 2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四)申请答复数 | 件 | 2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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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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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